陳建州改告妨害名譽!律師揭民事撤告狀又出錯 預言刑事「大牙連勝」
黑範夫妻因為不滿大牙指控11年前險遭陳建州性侵,上月底透過律師王健安和黃若清發出聲明,指大牙在臉書控訴陳建州的內容虛偽不實,侵害當事人名譽及人格權,因此對大牙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她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過糗的是,大法官去年釋憲已宣告法院不得判決命當事人「道歉」,律師訴狀和聲明曝光後被法界酸爆。
而大牙昨(24日)在臉書貼出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撤告通知,「相信事實是不容挑釁的」,原以為官司就此落幕,沒想到黑人卻表示聽從律師建議,已提起刑事告訴。據了解,黑人已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大牙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也已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
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在臉書指出,黑範先前的民事起訴狀及民事撤回起訴狀的律師名字不同,且分屬不同事務所,表示黑範不滿意而fire舊律師,換了新律師,但黑範應該沒料到總共委任3名律師,連續寫2份訴狀都被他挑出一堆錯誤。
楊律師一一點出這份民事撤回起訴狀的錯誤,除了左上角和右上角的「民事撤回起訴狀」重複了,此外,依照《民事訴訟法》262條,只有原告能撤回起訴,且若是「聲請」,就代表需要法院同意,也因此只要用原告的名義撤回起訴即可,不需要用聲請人的名義向法院「聲請撤回」起訴,建議把「聲請人即原告」修改為「原告」,並建議把「為聲請撤回起訴事」修改為「為撤回起訴事」。
此外,楊律師指出,黑範起訴請求1000萬元,依法要預繳10萬元裁判費,而《民事訴訟法》83條規定撤回起訴後,得在3個月內聲請退還2/3裁判費,所以可以退6萬6666元,這份書狀卻忘了聲請退費,表示律師要再寫第二份書狀聲請退費,而且要再花時間再跑去法院送第二份書狀。
此外,楊律師指出,黑範起訴請求1000萬元,依法要預繳10萬元裁判費,而《民事訴訟法》83條規定撤回起訴後,得在3個月內聲請退還2/3裁判費,所以可以退6萬6666元,這份書狀卻忘了聲請退費,表示律師要再寫第二份書狀聲請退費,而且要再花時間再跑去法院送第二份書狀。
楊律師指出,好的律師要幫客戶省錢,也要為自己省下寶貴的時間,更要節省紙張,建議在份書狀的第二段修改為:「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3條請求退還裁判費用之2/3,懇請以匯款方式辦理退費,原告並同意負擔匯費。匯款銀行、帳號、戶名如下:…」
楊律師最後說,對於陳建州撤告民事卻又對大牙提起刑事告訴,他之前就公開預言民事「大牙必勝」,「現在我敢再公開預言接下來的刑事,『大牙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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