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犯罪故事》金鐘入圍12項爆報名爭議 文化部回應了
文化部影視局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等)達480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到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而且,其實《台灣犯罪故事》報戲劇節目反而有點劃不來,因為如果報單元劇還能夠報4個獎項。
而製作單位犢影制作的回應是「一切都是按照金鐘獎報名規範」。
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反觀《茁劇場》和《你的婚姻不是你的婚姻》,則都是各自獨立的劇組報名,符合單元劇選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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