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昌火大轟兒「人面獸心」、「不知廉恥」 提10點證明他召妓
劉家昌聲明如下:
(1)請媒體問章立衡在北京讓他母親召妓?是否屬實?
目擊證人,願意作證 。
(2)在今天社會裡 竟有一個人沒上過學,是否屬實?
能拿得出就學證明嗎?
(3)你父親說,你們幾十年來從沒做過事,也沒賺過錢,能否說一件你們賺錢的記錄證明。
(4)你當著劉建國大律師和你的經理人Sunny的面,親口說錢都都是父親賺的,忘了嗎?
(5)出了多少次車禍,在夜店酒醉打傷了浦東公安局長是否屬實?大陸政府已著手追究了。
(6)做老板的沒人管帳單。是會計跟財務的事 ,一個拿著單據的財務,喪良心說他就是老板。總要拿點給公司做事和賺錢的證明吧!
(7)你父母幾時離婚的?
你媽說1986年就離婚了,
15年後你們一家人住在圓山仰望 ,(唸你)的工作人員都在你們家工作,都是證人,全台灣都看到的事,你還能說謊嗎?
(8)你父親一個人在荒郊野外蓋了個藝術村,十年來你們從沒去過公司,也沒幫他做過一天事,十年後拿著一張匯款單到法院告父親。
說全是你們的,對嗎?
忤逆不孝!
(9)你們只想搶資產,
不知道公司有債務。
經法院判決,你們輸了。
債務一定要付,何時付款?
(10)你們把幫你父親的朋友給提告了,開了一庭。你就撤告認輸。為什麼撤告?
還敢口口聲聲提法律嗎?
大家都知道虎毒不食子,
但是子毒非要食父呢,
父親只能等死嗎?
如果他是個笨人,
我絕對原諒他。
但是他絕頂聰明,
所有發生的事情,他比誰都清楚。為了媽媽給錢方便 ,竟站在媽那邊昧著良心說假話。
八十歲,淚已流光,
再忍幾年,一切都過去了。
但這對人面獸心貪得無厭的人 ,一直糾纏的不停告我。
我不予理會。
沒想到財迷昏頭告了幫我的朋友。我再裝死,還算個人嗎?
所以我把僅剩殘餘的幾年,留給他們法院見。
有這種人不知廉恥,無惡不作的家人,我沒臉再回答媒體。
請媒體朋友諒解。
劉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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