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被誣賣屋詐財8000萬!怒告求償1000萬贏了 判賠金額出爐
全案源於2014年間,女子曹米芳告訴陳永清,公司有機會及能力在中國取得國家級棋牌類項目執照,陳永清評估後認為值得投資,但需要大量資金,因此找來徐乃麟商量,向徐購買北市內湖區米蘭苑豪宅,並以這個豪宅向銀行增貸同時辦理二胎借款,由於陳永清個人信用的問題,無法辦理購屋代款,最後以蔡曜丞名義向徐購屋,實際買受人為陳永清,由曹米芳協助辦理過戶及貸款事宜。
2015年4月29日,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約定買賣價金為6942萬元,訂金200萬元,第2期1242萬元,尾款由蔡曜丞向國泰世華銀行辦理房屋代款5500萬元支付,但陳永清因財務問題,一直無法支付購屋的1242萬元,且無法繳交銀行房貸利息,導致當初出面向銀行貸款的蔡曜丞一直被銀行催討,2016年2月,銀行通知要法拍這棟豪宅,徐乃麟得知後提議解除買賣契約,並於2016年4月8日過戶返還給徐乃麟。
但因解除買賣契約必須給銀行50萬元的提前轉貸違約金,陳永清、蔡曜丞都沒有能力支付,徐乃麟同意,等到貸款限制期屆滿後,再將貸款付款義務人由蔡曜丞變更為徐乃麟,而這段期間都由徐負責繳交房貸,後來因徐乃麟與曹米芳、蔡曜丞發生投資財務糾紛,蔡、曹2人就將拿豪宅買賣做文章,於2019年5月間,向週刊記者投訴,指控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還拿假本票騙錢,詐騙金額高達8000萬元。
新聞出刊當天下午,徐乃麟召開記者會澄清,沒想到蔡曜丞、曹米芳還鬧場,曹女說:「我再說一下,他跟蔡曜丞那一半1月25號的那一張把房子賣回去是偽造文書」,並在飯店外告訴記者:「拿著1個項目去拿錢、去騙錢,在我的定義是騙,而不去投入這個項目,而需要這個項目支持他們繼續在外面拿錢,可能他們龐大債務的洞吧,需要去還高利貸或哪裡,不知道...」。
2019年間,蔡曜丞又在士林地院批徐乃麟:「二胎的錢,你給我拿去哪裡?有沒有進我的帳戶?沒有嘛,然後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為重,我簽和解書給他,他オ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
對此,徐乃麟不滿,對蔡曜丞、曹米芳提告妨害名譽,並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元,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認定曹女是針對投資糾紛,認為遭徐乃麟和陳男欺騙,非全然杜撰虛構,判她無罪,至於蔡男稱「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等語,法官認為並非事實,已損害徐乃麟名譽,判他4月徒刑,全案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另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蔡男要再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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