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罩執行長吳國精涉炒股 更一審判3年2月!公司:將提上訴
光罩今天表示,關於公司執行長證交法等案件,最高法院110年2月19日作成109年台上字第964號判決,撤銷原台灣高等法院108年12月18日作成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1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112年11月29日110金上更一字第000002號判決有期徒刑3年2月。
光罩表示,吳國精購買禾昌股票係為了參與禾昌公司經營,以提高禾昌的產業競爭力,並無任何炒作股價的意圖,將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至於本案係吳國精個人投資,與光罩業務無涉,公司的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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