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停止調整電價 台電:相關機制依法行政
台電指出,立法院2015年1月20日決議通過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並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2017年1月26日修正電業法及於同年訂定子法「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即係延續2015年立法院電價公式及審議會機制將其入法。依前述修訂後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並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原則訂定費率,故辦理電價審議事宜實屬依法行政。
台電進一步指出,俄烏戰爭造成國際燃料價格飆漲,台電燃料成本已連續兩年高達6,000億元以上,與俄烏戰爭前約3,000億元的燃料支出相比,翻倍大增。因應此波漲勢,許多國家皆大漲電價,其中核電佔比較高的國家,如法國及韓國,其2020~2023年間工業電價累積調幅已分別高達160%與87%。
相較之下,我國電價調整相對和緩,實已達兼顧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維持產業競爭力的目標,並以民生用電採較低調幅、產業用電依經營狀況及用電量採不同調幅方式,細緻化進行各類用戶電價調整。
台電表示,台電身為國營事業,肩負減緩通膨的政策任務,近年電價未隨燃料價格足額調漲致產生鉅額虧損,若電價不調整,恐進一步加劇虧損狀況。考量電業永續經營,且電價調整程序已依照立法院2015年決議及電業法第49條辦理,盼各界可以尊重電價費率審議會的專業判斷,依法所作出電價調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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