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呼籲「試編房價納入CPI」 央行不贊成
央行提出三點說明如下:
(一) 房價非CPI衡量範圍,居住服務價格(如「房租」)才會納入CPI編算。CPI為衡量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動情形,一般住宅市場房價屬資產價格,不會納入CPI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成本如「房租」才會納入CPI。
房租則可分成租屋者支付之「實際市場住宅租金」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owner-occupied housing, OOH),CPI若將上述二者同時納入,較能反映實際的居住服務成本。
(二) 我國主計總處與美、日、英等多數國家均已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CPI統計,目前歐元區並未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其CPI(即調和消費者物價指數(HICP))統計。
主要國家統計機構編製CPI均已將「實際市場住宅租金」納入;至於「自有住宅設算租金」,大多數國家則分別以不同的估算方法納入:1.台灣和美、日、英等多數國家採租金等值法(rental equivalence or imputed rents approach);2.加拿大、瑞典、冰島等部分國家採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3.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少數國家採淨取得法(net acquisitions approach);4.愛爾蘭等極少數國家採支付法(payments approach)。至於南韓、歐元區等則未納入。
(三) 歐盟統計局(Eurostat)與歐洲央行(ECB)等單位於10多年前開始合作研議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HICP(即HICP+OOH),遲至近年方發布試編結果,但仍存在若幹問題尚待釐清。
例如:1.目前歐元區對自有住宅成本的衡量,尚未能將資產性質(土地價格)與消費性質(房屋價格)做適當的分離。2.歐元區自有住宅成本屬季度資料、延遲較久,若納入HICP計算,不利通膨指標的即時性。試編結果尚未被正式採用;HICP目前仍是ECB的貨幣政策主要參考指標。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外界呼籲「試編房價納入CPI」 央行不贊成
地址:https://www.twnewsletter.com/article/4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