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五度發函想娶新光金 黃天牧說「郎有情、妹還沒表達有意」
媒體報導台新金去年6月到10月間五度來函新光金提議合併, 10月7日台新金更提出「合併意向書」,開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條件,遭新光金認為是賤賣低價。
立委江永昌質詢台新金幾度發函,是否需要公布重大訊息?黃天牧答詢表示,對他們內部的事不清楚,重大訊息是否公告有40~50項規定,目前看起來是「郎有情、妹還沒有表達有意」。
他說,金管會尚未收到任何新光金董事會會對這件事有任何合意的回應,是否須公告需要審視,併購很謹慎,不是發信就要公告,對於不確定的事他不方便做太多表達。
台新金向新光金提出意向書是否不需告知金管會嗎?銀行局長莊琇媛說,不一定要告知,如果是在董事會上的議案,董事會最多就是給金管會會議記錄。
莊琇媛表示,若是非合意併購是在市場收購,要符合財務比率、國際據點等四大條件,才可以做非合意併購,台新金去年財務比例應有達到標準,今年如果要做,要看最近一季或最近半年的財務狀況。若要啟動非合意併購不只達到四條件就可,還要看資金來源、併購計畫,不是在公開市場買到10%股權就好,未來3年要買到100%。
台新金今天重訊公告說明,新光金今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為公司內部事務,與本公司全然無關,不便評論。媒體指稱相關合併報導事項,因合併案涉及公司、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亦須經董事會、股東會及主管機關審查等法定程序,請投資大眾勿遭不正確或不完整訊息誤導。
新光金則重訊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台新金控來函事宜,均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董事會相關決議均依循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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