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轉型時代 公平會:需關注數位經濟伴生的風險
公平會定期舉辦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競爭政策及競爭法領域的重要官員及知名學者與會,針對國際間共同關切的議題,進行執法經驗與專業知識交流,今年已是第9屆。
這次為期2天的國際研討會,以「創新競爭與永續發展」為會議主軸,針對數位競爭、永續性及消費者保護三大議題進行研討,持續蓄積執法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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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鎂表示,台灣能夠站在全球創新的前端,關鍵是擁有完善法律制度,能夠為不同產業提供創新、進步的空間,並在經濟成長、確保市場競爭以及消費者福利間取得平衡;但也期待透過這次研討會,探討在動態經濟格局當中,如何促進創新、追求永續同時落實競爭法。
公平會2天的國際研討會,邀請到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法國競爭委員會、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新加坡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等貴賓出席並進行分享。
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詹尼(Frédéric Jenny)在兩天的研討會中,受邀於研討會進行專題演講。他以平台經濟為例指出,平台和傳統、非數位產業的企業型態不同,傳統產業多屬線性,投入生產要素後,變成產品再賣給客戶,平台則是多邊關係,有不同類型的消費者及使用者。
詹尼指出,平台非常重視規模經濟,單邊、跨邊的網路效應,還有大量使用資料,都是平台特點;競爭法常提及「相關市場」,但平台不是根據傳統定義的相關市場運作,而是透過科技、特別是演算法,讓不同的使用者與利害關係人進行互動。
詹尼指出,面對新興產業型態,競爭主管機關須調整工具箱,使用新的分析方式,或是調整法規及做法,因為平台競爭方式跟非數位產業真的很不同,非數位產業想要模仿甚至複製對手服務,但平台不需要複製對方做法,而是找出互補性服務,吸引更多使用者。
詹尼表示,數位時代下,競爭主管機關執法會碰到許多問題與障礙,「相關市場」的概念不見得適用數位平台,因為數位平台只要有適當演算法、科技工具,就可以進行不同市場的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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