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內衣揉胸強吻」道歉無用? 美女律師怒揭宥勝下場:最重關10年
有愛家好形象的宥勝被爆曾在車上對經紀助理襲胸,甚至假借送女生回家,竟對其強吻、舔朵、解開內衣、背後環抱等誇張行徑。消息曝光後,宥勝立刻在臉書發文道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宥勝人設大崩壞後,引發網友熱議,美女律師李怡貞也在宥勝道歉文下留言說道,「道歉有用的話,律師不用存在。解內衣摸胸若為真實真的可惡至極。」網友發問「律師:請問解內衣摸胸若是真的,是不是應該已經算涉嫌強暴未遂了?」
李怡貞解釋,《刑法》第221條第1項、第2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須基於對男女強制性交之犯意,著手實行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非法方法,而未發生強制性交之結果,始能成立。行為人尚未開始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前所施用之強暴、脅迫等非法方法,得否認為已著手實行強制性交之構成要件行為,應視其強制性交之犯意是否已表徵於外,並就犯罪實行之全部過程予以觀察。
必以由其所施用之強暴、脅迫等非法方法,足以表徵其係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而為,且與性交行為之進行,在時間、地點及手段上有直接、密切之關聯,始可認為已著手實行強制性交之構成要件行為。強制性交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處罰未遂。「直接跨坐在人身上壓制強吻解內衣摸胸舔耳,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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