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遭控偷拍16歲少年性愛片 律師曝是重罪: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
律師陳宇安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耀樂那個時候才16歲未成年,炎亞綸拍他性愛影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陳宇安說,根據耀樂說法炎亞綸是偷拍,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宇安驚呼,「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炎p你要確定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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