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民夜奔警局提告!否認性侵「不能私了」 警將找出女網友
女網友指控,8年前她被某藝人性侵,當時她才19歲,對方47歲,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之後交換LINE聯繫後才確認是這名男星,藝人光環讓她不敢置信。有天對方說要帶她去喫甜點,就開了台大賓士來北市忠孝復興站路口接她,沒想到後來卻一直往山上開,在一個山坡轉彎隱密處開始對她伸魔爪,摸她大腿、摸胸、私密處,全身都不放過還強吻,她不斷拒絕,男藝人卻沒停手,當下在鳥不生蛋的地方,她不敢動、不敢逃跑,甚至不敢推開他。
而一周後,男藝人聲稱要向她好好地道歉,當天卻用話術誆稱下戲想洗澡沖涼,叫她進他投宿的汽車旅館房間等待,沒想到被對方一把拉起推到牀上,「他直接沒戴套的進入了我的身體,一邊要我喊著他『哥哥』,我哭了,我邊哭邊喊著他『哥哥』,我的內心崩潰了,我想殺了自己,我覺得好難受。」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汪建民表示自己根本沒用過交友軟體,對於女方的說法完全沒有印象,「我可以斬釘截鐵說,我從來不曾在女方不允許狀況下去侵犯對方」,如果自己做過的話一定承認,如今對於女網友的指控,他決定正面迎擊。
汪建民昨深夜趕到台北市大安分局報案提告,經過1小時筆錄後拿到三聯單,警方表示,電信警察將找出Dcard發文女子進行釐清。汪建民表示,整件事導向未審先判,「我不會說我坦蕩,但如果有,我一定承認,何況她寫的內容裡,我已觸及法律了,不能私下發文攻擊就算了。」
女網友昨深夜則反擊汪建民,「他說沒有使用交友軟體,但在上一篇文章有一位女生跳出來說,她的媽媽也在交友軟體上遇到汪,也跟他一起出去喫過飯」。對於汪建民說可以和她去警局對質,女網友則說:「這個部分我還在和自己對話當中,畢竟要我去見一位曾經性侵過我的人,我目前真的沒辦法接受」。不過,如今汪建民已經提告,去不去警局就由不得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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