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警局作完筆錄 又被帶回住處搜索!原因曝光
據了解,警方今天上午先帶回炎亞綸至警局作筆錄,同時搜索他的住處及位於松山區的工作室,但疑因他實際住處和搜索地點不同,因此他中午在警局作完筆錄後,再被帶到實際住處搜索。
炎亞綸今天中午約12點多在警局做完筆錄,步出婦幼隊時僅表達「謝謝關心!」但現場媒體詢問外傳檢警搜索住處是懷疑被害人不只1人,炎亞綸對此回應「不要亂猜測」。
而檢警搜索炎亞綸住處的消息曝光後,大批媒體也在他的天母住處外守候,但據悉,炎亞綸並不住在該處。
耀樂上月在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偷拍2人性愛影片,並在2018年外流,導致他被迫從學校休學,「甚至在我影片被流出來的時候,你還跟別人說,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以上全部都有對話紀錄跟證據。」
耀樂更指稱, 交往期間炎亞綸很常自己先起牀,「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炎亞綸則殺到耀樂記者會現場,向耀樂2度鞠躬道歉「讓你承受不該承受的事情」,但堅稱沒偷拍也沒違反意願,不過士林地檢署隨即針對炎亞綸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日前對耀樂做完筆錄後,今正式針對炎亞綸發動搜索約談。
律師廖芳萱先前為《》讀者分析,若耀樂指控屬實,炎亞綸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散布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最重判囚7年,性侵16歲未成年者,最重判15年;另涉犯《刑法》竊錄罪、恐嚇罪,這2罪依法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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