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立院下會期修法 財政部擬訂共同基準給地方參考
為避免地方政府不想制定囤房稅,或訂出持有100戶才課囤房稅的極端情形,財政部將蒐集各方意見後,會把類似房價的縣市訂出共同基準,給各地方政府參考。目前全台有10個縣市已有囤房稅,但比如新北市遲遲無法通過執行囤房稅。
財政部長莊翠雲說,希望囤房稅2.0上路能讓房市更健康發展,抑制房市炒作不好的情形。囤房稅對已持有房屋者來課稅,下半年還不會用到,政府採取相關政策包括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平均地權條例等,下半年房市交易量有較小,價則因為區域性而有不同。
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機制後,國人在全國各地購置的房屋,包含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義將歸戶統計,三戶內的優惠稅率1.2%,第四戶起提高為2%~4.8%的全國累進差別稅率將更加精準統一。
賦稅署長宋秀玲舉例,假設某人有十戶房子,在台北市與新北市各有五戶房子,台北市訂出第五戶非自住的稅率為4.8%、新北市非自住為3.6%,他在台北市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為4.8%,新北市非自住房屋稅率適用3.6%。
現行法令對自住住家用房屋規範本就是全國三戶,但因房屋稅為地方自治權,未採取全國歸戶,查核實務上較難勾稽辨識,過往非同一縣市擁有多戶住家用房屋,可能重複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的錯誤情形。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提醒,納稅義務人先行掌握自身權利義務,即早因應。
他指出,自住使用的的房屋若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一戶,並排除由各縣市政府訂定的高價房屋,可適用調減稅率為1%,而高價房屋的標準則預計參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也就是豪宅限貸令的台北市7000萬以上,新北市6000萬以上,其他縣市則是4000萬以上自用住宅。
此外,若房東申報的租金收入達到標準,房屋稅率也可以調降,舉例2022年度台北市房屋之租金標準為房屋現值的20%,若現值200萬房屋出租的全年租金達40萬以上,若房東申報之租金收入達此標準,房屋稅率也可以調降最多1.2%減輕約2.4萬元的房屋稅金。
過往常有多位繼承人共同繼承一戶房產,因產權複雜而無法進行處理利用,以致產生非自願性閒置房屋的議題,針對此情形的非自住房屋亦可適用較輕稅率。
為保障建商成屋合理的銷售期間,本次修法預計給予建商2年寬限期,雖調高最低之房屋稅率為2%,但也將於寬限期成屋稅率調降為3.6%,不至使得建商成屋於全數適用最高稅率4.8%。
此外,現行每年5月1日開徵前一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的房屋稅,並且按月稽核調查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情形,課徵期間當中有買賣過戶的情形也需逐一判斷較為繁瑣,財政部研議預計未來採取地價稅的課徵方式,改採年度課徵並以基準日持有者及使用情形做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及稅率,統一課徵,有例外情形再自行提出特殊稅率申請。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囤房稅2.0立院下會期修法 財政部擬訂共同基準給地方參考
地址:https://www.twnewsletter.com/article/13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