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金控大股東幹政 黃天牧指拚本會期完成修法
國內陸續有金控大股東不當幹預公司經營決策,引起金管會重視,決議出手修正「金控法」及「銀行法」,增訂對金控大股東不當幹政的行政罰則,最重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但在草案預告過程,遭到部分金控及學者質疑,金管會最終決定在罰則讓步,僅保留罰鍰作為處分工具。
立法院新會期於9月1日展開,黃天牧今天在第14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在「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法時程上,盡量以此會期為主要努力目標,希望有好的收穫。
黃天牧說,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前,要先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若通過,能否趕上立法院這個會期,時間可能有點趕,但會盡量努力;若時程最後未如預期,下個會期可繼續提,但盡量以本會期為主要努力目標。
為爭取最大社會共識,金管會近日決議在修正草案罰則讓步,針對金控大股東幹政,僅保留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作為行政工具,取消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限期處分家族持股等罰則。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當然希望求好、求完整,但現實上,必須考量公共政策要討論、關心不同利害關係人看法,若無法一次到位,就從各界比較有共識的方向處理。
至於為何不保留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作為處罰工具之一,黃天牧說明,現階段以單純為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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