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龍:成立主權基金有討論必要性 但不適合放在央行

jcatcj 05月 24,20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楊金龍列席備詢;財委會今天初審只進行詢答,全案擇期續審。

包括台灣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在內60餘位立委跨黨派共同連署提出「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央行撥出10%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並由央行負責管理。

提案人吳欣盈指出,主權基金的投資能為台灣在財政、經濟、外交、國安、社福、環保等方面帶來許多好處,包括可以提升台灣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的重要性,讓台灣除了半導體的「矽盾」,也可以建立全新的資本「金盾」,應該儘速把握時機。

楊金龍答詢時指出,台灣如果要成立主權基金,必須先思考如何定位、參考何種模式以及能否達成預定目的,如果是修正「中央銀行法」予以規範並不妥適。
楊金龍說,央行對主權基金是否成立持開放的立場,但是如果政府審慎評估後決定要設立,必須另立專法且在專法明訂指導原則,包括成立後的策略、目的等。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表示,她從進入財委會開始就在關心主權基金是否成立,但她認為,是否透過修正中央銀行法來達到目的,需要再取得更多共識。

林楚茵質詢,央行是否有能力運作主權基金。楊金龍說,開啟主權基金是否成立的討論有其必要性,但主權基金不適合放在央行,主權基金跟外匯存底的操作完全不一樣,如果放在央行,會影響央行營運目標的執行,也會影響央行的獨立性。

林楚茵指出,如果要成立主權基金,主管機關是誰應先確定,如果央行不適合,例如財政部等部會要不要承擔責任。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回應,是否成立主權基金,牽涉很廣,必須審慎考量,正反意見都有,如果將來政策要成立主權基金,財政部目前負責國庫、賦稅、國產,沒有相關的人力和專才負責主權基金業務。

對於財委會排審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林楚茵說,主權基金的主管機關是誰,是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應再取得更多的共識才能妥善處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等人也建議,茲事體大,建議今天會議只詢答,不處理草案。

財委會今天只進行詢答,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裁定,擇期續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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