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董座:合併程序拖延 導致經營雪上加霜
電信業掀起整併潮,「遠亞併」與「台台併」陸續獲主管機關通過,但遠亞併因程序問題掀起小波瀾。亞太電信去年4月15日舉行股東臨時會,通過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案;但有小股東認為程序有瑕疵,合併決議應屬無效,並告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院已判決「決議應予撤銷」。
亞太電信今天舉辦股臨會,討論事項為「提請同意與遠傳合併案原決議繼續執行及以本案決議補正及追認與遠傳合併案原決議或有的瑕疵案」,表決結果獲得81.1%股東同意,照案通過。
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今天致詞時表示,亞太電至今年6月累計虧損已達新台幣215億元,每股淨值跌至4.97元,近3年每年虧損都在50億元以上,主要原因是,台灣電信市場飽和,亞太電用戶數無法達到經濟規模,儘管利用低價政策爭取用戶,但用戶數仍無法明顯增加,此外,電信產業屬於特許產業,但亞太電沒有享有特許產業的好處,要承擔的成本卻不輸三大電信。
他指出,亞太電持續虧損還是要面對,原本過去增資期望提升5G效益,但每月攜碼用戶數下降,今年8月更打入全額交割股,導致增資、銀行借貸困難,因此亞太電可選擇的路徑不多,唯一就是與業者合併,加上目前是與業者以換股方式合併,亞太電員工也能享有綜效。
他明白,企業併購無法讓所有股東滿意,但股東也能透過救濟補償賣回股票,今年1月亞太電與遠傳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意合併,原本8月要進入證交所程序,不能理解持有非常少數股份的股東仍提出上訴,儘管法院不認同該股東看法,但因程序有瑕疵,法院判決撤銷合併案通過決議,在亞太電提出最高法院的上訴判決前,目前只能再進行一次程序。
陳鵬表示,合併程序的拖延增加成本,導致亞太電經營雪上加霜。
股東會中,有股東代表發言指出,反對本次合併案,忽視合併案無法解決的瑕疵;也有小股東質疑亞太電沒有替小股東爭取權益。對此,陳鵬指出,去年通過合併案後,這一年來增加的損失,遠傳其實沒有重新算一次換股比例。
業界人士指出,由於先前公平會通過遠傳吸收合併亞太電的結合申報案,屬於行政處分,儘管法院一審結果不利於合併案,但公平會還是一樣准許合併。(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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