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居民部門還可以做些什么?
當前的宏觀困境重要原因在於需求不足。外有逆全球化,內部則是地產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壓力高企的狀態,內需是關鍵,而消費需要發揮更大作用,居民增收是擴大內需的關鍵所在。
“發揮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通過終端需求帶動有效供給,把實施擴大內需战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
——2023年7月政治局會議
如何增加居民收入?
我們從歷史中去找尋,穩定就業、增加工資、調節個稅、降低小微企業稅費、對居民進行轉移支付和穩定財產性收入是關鍵。
在存量房貸利率調降之後,希望在增加居民收入方面,還能有更進一步的有力度政策支持。
1. 1978年以來,主要有哪些居民增收舉措?
1.1. 如何增加工資性收入?
1.1.1. 財政支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准調整
1985年,政策首次確立機關事業單位的結構工資制。
2000年前後,國務院曾連續多次大幅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標准,有效增加居民收入並帶動消費,並於2015年確定公務員工資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的制度。
亞洲金融危機於1997年爆發,外需收縮使得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受到顯著影響。且1998年一是發生罕見的洪澇災害,對大範圍地區造成經濟損失;二是政策推動國企改革、減員增效,國有單位就業人數大幅收縮。內外因素交織,中國經濟出現增速放緩、產能過剩、物價下跌、居民收入減少和就業壓力顯著上升等一系列問題。
對此,時任總理朱鎔基在199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首先立足於擴大國內需求,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擴大投資需求的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引導和擴大消費需求,形成投資和消費對經濟增長的雙重拉動。要通過多種渠道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衆的收入”。
自1999年起,國務院調整和實施了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包括連續多次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標准,實施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月人均基本工資水平翻了一番。
職工工資標准的設立追溯到1993年10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
1999年7月,基礎工資標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准由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調整後,機關幹部的高低工資差別爲5.6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2001年1月,基礎工資標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級別工資標准由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調整後,機關幹部的高低工資差別爲5.7倍(不包括工齡工資)。並從當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獎金標准爲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
2001年10月,職務工資起點標准由每人每月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調整後,機關幹部的高低工資差別爲6.4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此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又歷經多次調整和改革,包括2003年7月進一步提高職務工資標准,2006年6月《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規範津補貼,2015年1月大幅提高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起點標准、並規定基本工資標准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
近年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調整的文件,或不再出現於政府信息公开目錄中。不過,根據上述2015年工資改革規定,近期理論上存在薪酬調整窗口。
1.1.2.各地最低工資標准調整
1984年5月30日,國務院宣布承認國際勞工組織第26號公約,即《制定最低工資確定辦法公約》,理論上奠定了確立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的基礎。
1993年11月24日,勞動部出台《企業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根據當地生活成本、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多因素綜合確定。最終結果高於當地的社會救濟金和待業保險金標准,低於平均工資。
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了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隨後1995年,絕大部分省份頒布了本地最低工資標准。
2003年12月30日,中國通過《最低工資規定》,並明確於2004年3月开始執行。原《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廢止。
2004年11月,隨着西藏頒布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我國31省份均已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並公布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以上海爲例,通常1-2年會上調一次最低工資標准,最新的一次上調出現在2023年7月,最低月工資爲2690元(扣除五險一金後),這一數值爲全國最高。且全國某些地區的最低月工資標准爲扣除五險一金前,這意味着繳納相關社保費用後,勞動者到手數額更少。
按最低工資標准歷史調整規律來看,下一次調整可能會在2024-2025年。
由於這一標准普遍適用於各類全日制工作(月最低工資限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限制),因此最低工資標准提高所需的資金支持視對應用工主體性質而定,未必是財政資金支持。
1.1.3.個人所得稅改革
個稅改革對於居民收入的直接影響,可體現在兩個維度上,一是收入的結構性再分配(比如調整累進稅率的標准和級距),二是全盤降低各收入段勞動者的稅負(比如擡高個稅起徵點和設立各項專項附加扣除標准)。
1.1.4.財政支持一次性獎金扣稅優惠
2023年8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
1.2. 如何增加經營淨收入?
經營淨收入來自於生產經營活動,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後得到的淨收入。
增加經營淨收入,重要手段在於降低經營成本。從積極財政角度,減稅降費是降低企業負擔、增加經營淨收入的重要舉措。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適用的基本稅率爲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因疫情衝擊,2020年5月,稅務總局宣布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4月,財政部繼續強化小微企業減稅降費優惠措施。
“要突出強化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在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減免力度,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財政部國新辦發布會
2022年3月,財政部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調整,執行期限爲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2023年,財政部進一步優化完善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政策措施。
“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降至1%。對月銷售額10萬元及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分別實施5%、10%的增值稅加計抵減。”
——財政部在國新辦吹風會上 介紹優化完善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1.3. 如何增加財產淨收入?
2014年以前,國开行支持的棚改項目安置方式主要採取新建安置,純貨幣補償比例一般控制不超過20%。到2014年年末,純貨幣補償比例略有提高,但仍控制在不超過40%的水平。2014年的住宅價格指數同比繼續收縮。
隨後政策加碼,PSL運用力度快速提升、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建部、國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通知》,要求各地區貨幣化安置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對於商品住宅庫存量大、消化周期長的地區,貨幣化安置比例進一步提高。
棚改貨幣化顯著改善居民財產性收入。
具體而言,棚改主體採取貨幣化安置辦法,將居民的不動產轉化爲現金,改善居民現金流。伴隨居民財產淨收入大幅增加,購买力顯著提升,推動地產銷售、投資、價格等一系列指標全面上行。
貨幣化安置對居民補貼力度很大。
2014年新增PSL3831億元,2015年上半年新增4204億元,國務院在2015年6月提出棚改計劃,並進一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之後,2015年下半年PSL新增2776.89億元,2016年PSL明顯放量,全年新增9750.11億元,截至2016年底,PSL余額爲20526億元。
按照撬動三倍槓杆來計算,考慮到居民置換前房屋價值和新投資項目之間差值等因素,保守估計,如果投資數值折算40%,同時假設貨幣化比例爲2014年20%,2015年上半年40%,2015年下半年之後爲50%,則得到居民收到的補貼,相當於2014-2016年分別對居民現金補貼919.44億元、3684.054億元、5850.066億元。2016年GDP爲75萬億元,補貼加和佔比1.4%。
1.4. 如何增加轉移淨收入?
1.4.1 有條件發放補貼
1978年以來,財政並未直接向居民無條件發放現金補貼的先例。
現金補貼通常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落戶補貼等形式發放,且發放對象需具備一定資格,比如符合人才引進標准、多子女家庭等。補貼資金來自於財政。
1.4.2.財政支持低收入保障
1993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建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當年6月1日开始執行。
1994年,上海建立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標准劃分爲近郊、遠郊和海島三條线。城鎮的低保標准高於農村,近郊標准高於遠郊,遠郊高於海島。到2005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歸並,三條线並爲一個標准,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1∶1.5的比例確定。
1996年,上海實施了全國第一個省市級的社會救助政府規章《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
隨後國務院於1997年9月下發《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標志着城市低保开始走向規範化、法制化。
1998年以來,面對國企改革帶來的居民就業壓力,政府採取了“兩個確保”措施,一是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二是確保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對此,財政建立“三條保障线”政策並提供資金補助,推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最長可領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費;
(2)三年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可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最長爲兩年;
(3)享受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可申請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01年8月,國務院《關於西部大开發若幹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大幅增加對“兩個確保”和城市“低保”的投入,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建立“三條保障线”的資金補助,助力提高職工工資和“三條保障线”的居民增收工作:
對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因執行1999年出台的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城鎮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而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補助額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人數、月人均工資和離退休費增加額及轉移支付補助系數確定。
中央補助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教育、科技、衛生、政法、文化、文物等專項資金補助的分配,也要向西部地區傾斜。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受災群衆補助等社會救助體系;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2008年10月,民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1部委下發《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首次提出在社會救助對象認定中查詢相關部門和機構掌握的居民家庭收入、財產信息。
2012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三個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並要求“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信息核對平台,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准確、高效、公正認定”。
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行政法規形式將農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統一規定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等6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开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政策、對象、標准、管理四個方面的銜接。
2017年9月,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开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
2018年7月,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制定《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對象認定方法,加大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力度。
2022年10月,多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衆納入社會救助範圍,兜住、兜准、兜好困難群衆基本生活底线。
2. 如 何 看 待 居 民 增 收 ?
當前的宏觀困境重要原因在於需求不足。外有逆全球化,內部則是地產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壓力高企的狀態,內需是關鍵,而消費需要發揮更大作用,居民增收是擴大內需的關鍵所在。
“發揮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通過終端需求帶動有效供給,把實施擴大內需战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
——2023年7月政治局會議
如何增加居民收入?
我們從歷史中去找尋,穩定就業、增加工資、調節個稅、降低小微企業稅費、對居民進行轉移支付和穩定財產性收入是關鍵。
在存量房貸利率調降之後,希望在增加居民收入方面,還能有更進一步的有力度政策支持。
風 險 提 示
宏觀經濟下行風險超預期,居民消費和儲蓄傾向發生變化,經濟層面以外的幹擾
注:本文來自天風證券2023年9月26日發布的《對居民部門還可以做些什么?》,分析師:孫彬彬 S1110516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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